各相关企业、签约实验室: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25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 )》的公告》(以下简称认监委第15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于2025年8月15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的有效实施,按照认监委第15号公告要求,我机构制订了CVC-C09-02:202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实施规则/细则文件见附件。
一、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2、调整OEM和ODM的派生要求;
3、修改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4、型式试验样品由原有的企业送样调整为由本机构或实验室从生产现场抽样;
5、要求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抽样与测试环节必须同步进行完整视频记录,型式试验完成后,实验室应对试验后样品进行妥善保存备查;
6、删除“利用生产企业自有检测资源”;
7、修改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8、增加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9、调整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10、增加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的明确要求
二、执行要求
1、自2025年8月15日之日起,本机构将按照新版细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2、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证书有效性的维持需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进行,后期可通过标准换版、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转换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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